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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将执行新住宅装修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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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3月15日起,将执行新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,新标准将旧标准的“推荐运用”升格为强制执行,无论是装潢公司还是业主,均要严格执行。
在验收程序上,新标准强调,管道、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。装修竣工后,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,若符合要求,可交付业主验收。若在验收中发现装修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,施工方应进行整改,然后对该整改项目进行复验,直至符合要求。
新标准首次把室内空气质量列入装修验收项目。文中详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污染浓度限量,空气中的游离甲醛、氡、苯等。有害气体含量只有低于标准指标,房屋方可交付使用。新标准还规定,排水管道、电气、卫浴设备、室内空气质量等可能影响人身体健康和安全的项目为A类,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列为B类,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作为C类。A类和B类项目,竣工验收时必须全部符合标准要求,C类项目的不符合项在总体工程中累计不得超过十二项。另外,装修建材的排毒量必须符合《十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限量》的国家强制性标准。
过去由于旧标准没有强制性规定,难以操作,引起不少纠纷。如今,市民可把新标准作为追究装潢公司责任的依据了。市民若想了解新标准的具体内容,或要求对住宅装修质量进行检测,可拨打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咨询电话:6468152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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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日期:2007年11月28日 -作者:SuperUser Accou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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